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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担刑责

发布时间:2021-05-17作者:佚名来源: 本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有关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近4.9万家,营业收入超过3570亿元,从业人员141万人,当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近5.67亿份,市场规模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是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

  据了解,目前检验检测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供给的总体质量不够高等。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改革法治保障的要求,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领域相关规章、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新制订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相关负责人强调,《办法》主要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从业规范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具体规定。依据《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对其违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根据《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有关规定,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判例。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系统性监管,深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行业整治行动,保持对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同时把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首要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服务,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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